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锦集三篇

2023-12-25   来源:责任书

第一篇: 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和净化政治生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我队实际,制立此书。

  一、责任内容

  (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处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全面领导本单位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

  (二)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作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对党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

  (三)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仰,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坚持将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等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面前务必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六)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培养推荐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高。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所辖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细化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措施,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纵深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选准配强管好基层

  党组织领导班子,建好用好党员活动阵地,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正风肃纪,深化四风整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九)加强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群团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十)完善支委抓党建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责任追究凡支委及班子成员有违反纪律或工作不力的情形,将按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制度》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篇: 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完善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改进思想作风,着力解决涉及师生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教育局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和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对教育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

  (二)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

  (三)各处室、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按照中央“三严三实”的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两学一做”的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党员廉洁从政(教)情况。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和“实在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依法治教责任。加强招生制度建设,巩固“零择校”,落实“零择班”。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依法依规全面实施“岗位设置、分岗聘任、绩效考核、岗变薪变”工作。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和教职工依法从教行为,把师德教育及效果纳入考评范围。严禁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学校应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列入教师聘用合同,对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分。

  (八)严格执行财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收支。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不私立帐户、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资购置政府采购制度,大额经费开支实行集体研究。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认真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补助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九)落实教育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教育党风、政风、行风和家风的监管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教育形象。

  三、责任考核

  (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组织处牵头,纪委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协助组织实施。

  (二)考核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年考核一次,与每年度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一并进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半年和年终分别报告一次落实情况。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拔使用,组织部门要事先听取同级纪委的意见。

  四、责任追究

  (一)对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评价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不推荐为省、市文明单位(含复核推荐);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较差的领导干部,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重视,发现问题能及时指出,并采取措施,但仍然造成不良后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对分管范围的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包庇、纵容,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直属学校在市教育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中,家长满意度低于平均水平且排名后三位的(含倒数第三名),局党委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责任书由各级领导(责任人)与分管的干部(责任对象)双方签署,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三篇: 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

  为了在全县非公经济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和战斗力,加快实现我县非公经济组织科学发展,县委决定与全县非公经济组织业主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非公经济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完成下列工作目标:

  一、责任目标

  1、已建立党(群团)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抓好“五个基本”建设,全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度开展专题党建活动不少于1次。

  2、有党员但未建立党(群团)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必须于12月以前建立党组织,并采取“公推直选”“公开、招聘”,或双向、多向方式选择党组织负责人。

  3、没有党员的非公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4、各非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党建规范化建设。按照“五有”标准建立党员活动室,规范党员档案和党建活动台账。

  5、认真做好党员年度发展计划,50人以上的非公经济组织和2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每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要注重在工作(生产)一线发展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6、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流动党员在本单位固定从业3个月以上的,督促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6个月以上的,督促其转入正式组织关系。

  7、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和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累计时间不少于6天。党的组织负责人3年内至少要参加一次上级组织的党务或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8、及时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力度。并适当提高称职党员的工资待遇。

  9、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抓党建促发展为目标,开展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献计献策等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积极开展与企业所在社区(村、组)“共驻共建”活动,把“共驻共建”作为企业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争取每年为所在社区(村、组)办1件以上实事。

  11、建立健全党员先锋示范岗制度,要求党员挂牌上岗;加强规范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12、落实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将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之中,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责任考核

  1、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领导小组按季度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情况归档,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2、县委组织考核专班于年底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非公经济组织业主评先评优、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业主不能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同时在全县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1、责任期内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变动的,按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的职责。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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